1登记账簿时,应当按照日期、编号、经济业务内容汇总、金额等逐项入帐,登记应当准确、及时、清晰。

2为保持帐簿的清晰耐用,便于保管,便于长期检查和使用,禁止涂改。记账时应使用钢笔、碳素墨水、蓝色和黑色墨水,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(银行的重复账簿除外)。

三、账簿上写的字和数要写在靠近行底的地方,大约占整行的2/3或1/2。编号应均匀排列,尺寸应对齐。这样,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数字,而且便于更正记账错误。

4登记后,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,并注明登记符号“√”(表示该账户已登记),以检查记账是否有遗漏或错误。

5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,日期、凭证号按记账凭证汇总表填写。摘要栏除填写“上年结算”和“续上页”外,还应填写凭证汇总的起止编号。

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,并填写日期。如果同一个月内有多笔交易,除_笔和第二笔交易外,以下交易可以用圆点代替,但必须填写换页的_笔和第二笔交易。凭证号栏和摘要栏按记账凭证号和摘要填写。

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支票存根或者其他银行结算票据逐笔登记。应根据“支票类型”填写“后一个银行类型”。

各类帐簿应按页序连续登记,不得逐页登记。如有分页符或跳行现象,不得随意更改。从空白行和空白页的右上角到左下角应画一条红线,并在“摘要栏”中标明“该行空白”或“本页空白”字样,并由簿记员盖章。这种帐簿不得随意撕毁。

6红墨水可用于以下情况。登记簿必须用蓝黑色墨水书写。不允许使用圆珠笔或铅笔,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红墨水:

(1) 根据红字记账凭证核销错误记录。记账后,如发现记账凭证的借贷项目或金额有差错,已登记在账簿上,造成账簿差错的,可以用红字填写相同内容的记账凭证,冲减原来的错误记录,然后正确的记账凭证用蓝、黑字填写,并重新登记。记账后,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上记载的金额有错误,且错误金额大于应记录的正确金额,但原记账凭证和账簿中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没有错误的,多笔入账金额用红字核销。